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門日前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中小學校校外供餐管理辦法》,明確中小學要按規定設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建立學生帶量食譜制定與公示制度。各校將邀請師生、家長與食堂專員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員會,確定學生伙食收費標準、配餐食譜、采購招標等。(9月10日人民網)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而北京這兩項制度則為校園食品安全加裝了“籠子”。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舌尖上的安全”關乎民生福祉,校園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因為中小學生是需要特殊保護的重點人群,而校園屬于集中供餐,食品安全若有閃失,容易造成大面積危害。為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北京這兩項制度作出周密安排,其中不乏創新類管理措施。
無論規定學生在校就餐堅持自愿原則,還是要求校園食堂飯菜一律明碼標價,或提出校園餐需公示供餐信息等,都是學生、家長和社會所期待的。其中最大亮點是“中小學須設立食品安全總監”,相比以往這無疑是創新之舉。雖然社會上各種“總監”多如牛毛,但缺少食品安全總監。特別是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總監是一道重要保險。
顧名思義,食品安全總監要對校園食品安全負總責。雖然《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已經規定“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但由于校長負責行政、教學等諸多工作,時間、精力不免被分流,留給食品安全的時間、精力就很有限。所以,在此基礎上還應該增設食品安全總監這一崗位,主抓食品安全工作。
從上述制度安排來看,北京為中小學設計了三級食品安全保障崗位,由低到高,分別是配備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以及本校書記、校長。這三道保險顯然讓校園食品安全更保險,也讓家長和社會更放心。其中,規定設立食品安全總監,這一創新之舉值得在全國推廣,甚至有必要成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的一種強制性國家標準。
一旦中小學設立食品安全總監成為一種強制性國標,該總監既是學校書記、校長在食品安全方面最得力的助手兼執行負責人,也是食品安全員的直接領導者,將與食品安全員以及校園食堂負責人、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等一起形成守護食品安全的“長城”。當然,各學校還要結合實際,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并加強監督。
在國家層面上,雖然《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等,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法規體系,但只有真正落地了,才能成為校園食品安全“保護傘”。包括食品安全總監在內的相關責任人,恰恰是落實這些法規的關鍵。
所以,既要強制中小學設立食品安全總監,也要使其深入校園食品加工一線、負責全鏈條食品安全管理,效果才可期。另外,新學期,北京校外供餐中小學校實現“桶餐到班”,減少了中間環節,也利于食品安全,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