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投訴,廣東潤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水公司”)對外宣傳其公司在“全國數據文化資產交易中心”已經“上市”,并通過推介會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宣傳潤水公司發行的文化數字資產具有金融屬性,同時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業績為依據計算并給付報酬,行為涉嫌傳銷,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隨后前往潤水公司進行了深入調查。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廣東潤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08日,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其經營范圍包括區塊鏈技術開發、運用;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經營電子商務(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文化活動策劃等。
“拉人頭”消費,每日都有固定收益
3月24日,記者來到潤水公司總部,從潤水公司舉辦的推介會上了解到,消費者在其開發上線的微信小程序上(以下簡稱“潤水APP”)消費1000—5000元可以獲得消費金額2倍的貢獻(值)積分;消費6000——20000元可以獲得消費金額3倍貢獻(值)積分;消費21000——50000(以上)元可以獲得消費金額4倍貢獻(值)積分。消費行為完成后,潤水APP會將每日消費金額的千分之五轉換成綠色積分并匯入個人賬戶,例如消費1000元,每天就有5綠色積分進入個人賬戶。“雖然是綠色積分,但是和錢是一樣的。”潤水公司的推介講師告訴記者。
通過講師介紹,記者得知消費者還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注冊的方式發展自己的“下線”人員,“這種模式可以無限分裂式發展,只要個人消費券產品累計或者一次性達到3萬元成為潤水公司合伙人,就可獲得所有“下線”消費者的總體消費金額千分之三的分紅。”講師表示,每直接推薦一位合伙人即可獲得15%的消費金額的分紅,間接可獲得5%消費金額的分紅,通過直推方式吸引消費者完成消費后,每日還可固定獲得等數值的分紅,例如推薦者通過直推的方式吸引一位‘下線’消費者購買40000元人民幣的商品,推薦者即可每日獲得200元固定收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方式可以定義為傳銷。
在推介會上,所有獲得綠色積分的方式被描述成賺錢的方式,在消費者看來,只要能發展出足夠的“下線”,即可實現“暴富”的夢想。
綠色積分通過一系列流轉買賣轉變為現金?
綠色積分應作為一種促進消費的方式,還是一種收斂錢財、發家致富的手段?
在潤水公司的推介會和公司的宣傳手冊上清楚地查明闡明了潤水公司已經取得“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經紀商”和“國家文化大數據標識注冊中心關聯節點”的資格,其宣傳手冊上有“文化數字資產數量恒定不變,消費持續增多,價格逐步穩定攀升”“質押文化數據資產減少流通,價值增長”等宣傳詞,表明了其文化數字資產具有金融屬性,這完全背離了“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服務于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初衷。
記者從潤水公司講師口中得知,綠色積分可以兌換成潤水公司發行的文化數據資產,在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進行交易買賣,售賣文化數據資產獲得的現金由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或潤水公司直接打款進入個人賬戶。
記者:“這些文化數據資產在市場上行情如何,是否會有人愿意買入?”
潤水公司講師:“一般情況下,你掛上去就有人買,當天掛,當天就可以賣出,公司也會不定時從持有人手中回購文化數據資產。”
記者:“文化數據資產會增值嗎?”
潤水公司講師:“數字貨幣也會增值的,如比特幣,文化數據資產和比特幣是一樣的,隨著持有量增長,其價格也會增長。”
記者通過兩次推介會的形式了解到其運作模式,在提到綠色積分的用途時,“講師”表示,綠色積分可以用來在潤水公司的線上商城和線下店中當作人民幣使用,用來購買公司發行的黃金、房產、汽車等,且在介紹過程中,“講師”多次聲明1綠色積分等于1塊錢,將人民幣作為綠色積分的替代詞,以賺取綠色積分作為“致富”的手段無疑給消費者打上了一針“強心劑”。
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群眾提防“投資陷阱”
據了解,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是由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承建的交易中心。為了尋求潤水公司宣傳推介事件真相,4月19日,記者來到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咨詢相關事件,通過工作人員的解答,記者了解到潤水公司宣稱文化數字資產的價格會隨著持有量增長而增值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文化數字產權是指在數字化環境下產生的知識、創作和創新成果的權利,包括了數字內容的著作權、表演權、錄音制品權等,文化數字標的(資產)沒有金融性質,不會出現連續競價的情況,出現價格規律性上漲完全屬于個人行為。“文化數字資產標的價格都是由潤水公司進行定價,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完全不參與潤水公司炒作價格的行為,并且潤水公司稱由‘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打款進入個人賬戶完全是虛假宣傳。”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說道。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群眾,任何公司、平臺宣稱數字文化資產可以增值的都是虛假宣傳,因為其沒有金融屬性,將文化數據資產當成股票炒作價格的行為都是平臺的內部行為,任何個人參與有關文化數字資產的投資行為都需要謹慎考慮,有任何疑問可以前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