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邯鄲訊(記者李永偉 通訊員苗文金)一男子未取得駕駛證開車上路,遭遇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民警。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同時,給予罰款1000元現金、暫扣留車輛的處罰。
1月2日10時30分許,叢臺一大隊民警在光明大街與向陽路交叉口執勤時,發現一號牌為冀DE8LXX白色轎車,在機動車道內來回變道。民警見其行蹤可疑,將其攔下,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人是一男子,稱未攜帶駕駛證,僅有行駛證。
民警要求對方說出身份證號碼,以進一步查詢駕駛證信息。對方稱,不記得身份證號碼,還說,沒有駕駛證,他是不敢開車上路來邯鄲。民警堅持讓其說出身份證號碼。男子只得在紙條上寫出身份證號碼。然而查詢出的身份證照片與駕駛人本人有很大差別。
民警決定帶男子到派出所進一步核實信息。經查詢得知,男子提供的身份證號碼并非本人。民警當場與身份證號碼的主人取得聯系,確定其本人正在去上班的路上,駕駛證在其身上。
民警核實得知,男子姓楊,40歲,永年區人,未曾取得駕駛證,信息顯示剛考核完科目二。面對事實,楊某沉默瞬間后,稱自己不懂交通安全法,認為正在考取駕駛證也可以上路,愿意接受處罰。民警在教育批評楊某同時,告知他,理由有點牽強附會,科目一理論中很明確指出,未取得駕駛證人員不能開車上路。楊某聞聽啞口無言。
對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法,民警給予楊某罰款1000元現金、暫扣留機動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