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沈德詠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總臺央視記者 王莉)
公開簡歷顯示,沈德詠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83年自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專業畢業后,先后在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江西省紀委工作。
沈德詠,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沈德詠離開江西進京任職,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01年,沈德詠被授予二級大法官,成為我國首批大法官之一。
2006年,他調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08年4月,重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部長級),同時被授予一級大法官。
2018年3月,沈德詠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18年6月,沈德詠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崗位上,沈德詠工作了18年,其中的后十年,他一直擔任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