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春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郝春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總臺央視記者 王莉)
早前消息:
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女)被查
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郝春榮簡歷:
郝春榮,女,漢族,1963年4月出生,山東煙臺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
1983.08 遼陽市衛生學校團委干事、副書記
1985.09 遼陽市衛生局團委副書記
1989.04 遼陽市衛生局團委書記
1990.02 共青團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 (1989.05-1991.02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大學學習)
1992.11 共青團遼寧省遼陽市委書記
1994.05 遼陽市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遼陽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1996.02 遼陽市太子河區副區長(正縣級)
1997.11 遼陽市太子河區委常委,副區長(正縣級)
1999.12 遼陽市太子河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0.10 遼陽市太子河區委副書記、區長,遼陽市太子河區開發帶管委會主任
2000.11 遼陽市委常委
2001.01 遼陽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
2003.01 遼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04 遼陽市副市長(其間: 2006.03-2006.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8.05 遼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2008.03-2010.01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12.04 朝陽市委副書記
2014.03 遼寧省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09 遼寧省旅發委主任、黨組書記
2016.09 盤錦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6.10 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8.01 遼寧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8.02 遼寧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簡歷來源:遼寧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