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熊穎琪 余暉在被查1年多之后,宋亮被判無期。
8月30日,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落馬前兩天曾露面
宋亮,出生于1963 年12月,河北辛集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公開資料顯示,宋亮曾在內蒙古、甘肅任職,2021年2月1日,宋亮在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任上被查,成為2021年第二名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也是甘肅“新年首虎”。
宋亮被查也十分突然。
去年,1月30日上午,甘肅省省長曾召開座談會,面對面聽取對省政府黨組和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當時,宋亮出席。
沒想到兩天后,其就被宣布落馬。
將手中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工具
2021年8月,宋亮被雙開。
通報指出,其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抗組織審查;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政知君注意到,宋亮曾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
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工作期間,宋亮大力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
據《人民法治》報道,宋亮鼓勵城商行設立村鎮銀行,包商銀行、內蒙古銀行、鄂爾多斯銀行、烏海銀行等城商行在其推動下快速發展。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風暴。
2019年11月以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干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等問題。
宋亮在任自治區金融辦主任時,與薛紀寧等人有多年的工作交集。
2021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宋亮成為反面典型之一。
通報顯示,2013年春節前至2019年2月,宋亮先后收受私營企業主等人禮金共計57.15萬余元。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先后5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2017年至2019年春節、端午節等節日期間,宋亮及其家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安排,先后6次到海南三亞、云南大理、重慶等地旅游,住宿、餐飲等費用均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
斂財時間節點
一個細節值得關注。
今年2月24日,宋亮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當時檢方指控稱:
2003年至2020年,宋亮在多個崗位上為他人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貸款、成立村鎮銀行等方面提供幫助。而宋亮斂財的時間是2000年至2020年。
與受審時相比,此次法院審理查明,宋亮早在2000年就已經開始為他人提供幫助了。
法院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亮先后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金融證券辦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中共赤峰市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中共甘肅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以及獲取貸款、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股權、房產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8萬余元,其中,價值212萬余元的股權尚未實際取得。
“價值212萬余元的股權尚未實際取得”,是官方首次披露。
另外,法院還提到,“宋亮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職務調整,幫助他人獲取貸款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依法應當從嚴處罰。”
法槌落馬,宋亮被判無期。
據媒體報道,宋亮在甘肅擔任常務副省長期間,曾發感慨稱,“自己的愿望,是退休后能去大學教授經濟”。
如今,這個愿望,是實現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