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多次給民警羅懂鵬打電話,詢問辦案進度,要求對周丹進行打擊處理,懇求警方保護自己及家人安全。對彭女士的多次請求,羅懂鵬“敷衍應付,既未向上級匯報,也未對周丹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幾個月后,周丹開車快速撞擊騎摩托車的彭女士。經過多次沖擊、碾壓,彭女士和兒子當場死亡,只有彭女士的侄女幸免于難。
周丹駕車撞死彭女士母子案發路段。
時隔一年,彭女士家屬收到了湖南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才明確了解彭女士母子死亡案中,當地多名警員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徇私枉法的內情。
2020年10月,湖南婁底市雙峰縣男子周丹駕駛一輛租賃的汽車,加速撞向正騎摩托送兩個孩童上學的彭女士。彭女士被撞入路邊的農田,她的14歲兒子被周丹踩著油門碾過。母子都死了,只有彭女士的外甥女活了下來。
案件資料顯示,此次行兇前的數年間,因懷疑彭女士損害其名譽,周丹曾多次當面或發信息威脅恐嚇彭女士,2019年2月,周丹曾持自制槍支到彭女士家中威脅恐嚇;2020年2月,周丹攜匕首潛入彭女士家中,刺傷彭女士及其兩名親友。
當地警方曾多次介入。但周丹父親多次“托關系”,向雙峰縣多名警員“走人情”,致使已涉嫌犯罪的周丹受到包庇,未被采取羈押等強制措施;周丹亦得以繼續對彭女士進行騷擾、威脅等,直至命案發生。
2021年5月,婁底中院一審判決周丹死刑;周丹選擇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與此同時,幾名涉嫌包庇周丹的雙峰縣警員,也被檢方以徇私枉法罪等罪名提起公訴。
男子騷擾威脅女同學數年,曾發“死亡威脅短信”、持槍上門、持刀行兇
這樁悲劇的開端,要從數年前彭女士參加一場同學聚會說起。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婁底中院相關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2017年1月,一場同學聚會后,彭女士的老同學周丹懷疑彭女士偷偷拍下了他醉酒的視頻,讓他“沒了面子”“名譽受損”。
案件資料顯示,自那以后,周丹多次當面或發信息,對彭女士進行威脅恐嚇,揚言要殺害彭女士及其家人。2019年2月4日,是大年三十,周丹甚至攜帶射釘槍,到彭女士家中進行威脅;此后,又多次到彭女士家中滋擾威脅,并多次發出死亡威脅短信。
周丹向彭女士發送的“死亡威脅”短信。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了相關短信內容。其中一條短信中,周丹說:“你躲我也沒用,事情總須要解決,我也放你過到今天了,仁至義盡了,希望你這幾天在家,免得小孩代過,我已做好兩家絕種的準備。”
2020年2月26日晚上20時許,周丹攜帶匕首,潛入到彭女士家三樓。彭女士發現后,將幾名親友喊至家中。當彭女士走至三樓樓梯處時,周丹抓住彭女士的頭發,用匕首捅刺了彭女士的頸部。
彭女士的幾名親友上前制止時,周丹用匕首亂捅,導致兩人受傷。根據鑒定,彭女士等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2020年4月5日,周丹又一次攜帶螺絲刀,來到彭女士家旁邊。彭女士報警后,公安民警隨后趕來,將周丹帶走。
案件資料顯示,周丹多次上門行兇、滋事時,彭女士多次選擇了報警,警方亦多次到現場進行處置。
男子已涉嫌犯罪卻未被羈押,多名警員被指控“走人情”
冷水江檢察院的《起訴書》內容顯示,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2月26日晚彭女士三人被周丹持刀刺傷后,雙峰縣井字鎮派出所值班警員賀坤(該派出所所長)、羅懂鵬(民警)兩人趕到案發現場處置。
次日,井字鎮派出所受理該案為周丹涉嫌故意傷害的行政案件。隨后,雙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級警長葛光亮受到周丹父親的請托,與賀坤聯系,詢問案情并“請求關照”,賀坤答應了。案件資料顯示,周丹父親系葛光亮的姨父。
冷水江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周丹父親曾找葛光亮向賀坤詢問案情并“請求關照”。
此后幾天,因周丹“既未被關押,也未被處理”,彭女士家屬向婁底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投訴。賀坤安排羅懂鵬,以雙峰縣公安局的名義撰寫情況說明進行了回復,又撰寫了一份呈請雙峰縣公安局法制大隊研究和提前介入的報告。
這份報告指出,周丹具有社會危險性,稱如果不對周丹采取措施,可能會繼續鬧事;彭女士本人也強烈要求警方對周丹采取措施。
《起訴書》內容顯示,2020年3月27日,因周丹用匕首造成三人輕微傷,已達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經賀坤同意,羅懂鵬將該案重新受理為刑事案件,并向雙峰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呈報立案。
該案法制審核員、雙峰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朱劍紅,扣押了匕首照片等證據材料,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主觀認定周丹、彭女士系同學關系,“肯定存在感情或經濟糾紛”。朱劍紅以未查清案件起因為由不予立案,將該案從辦案系統中退回。
2020年4月5日,周丹又一次攜帶螺絲刀上門滋事后,井字鎮派出所再次出警處置,周丹被警方帶走。當晚,葛光亮又來“尋求關照”了,仍舊是受他姨父、周丹父親的請托。
冷水江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的葛光亮找賀坤說情的細節。
賀坤曾在交警大隊工作,葛光亮是他的老領導,“葛光亮當初對賀坤也很關照,兩人又是老鄉,平時關系也很好……(賀坤)動搖了關押和打擊處理周丹的決心,答應再次幫忙。”
第二天,周丹被釋放了。《起訴書》內容顯示,葛光亮“開導”周丹,“公安機關原本是要公事公辦,因為他幫忙講好話,才不予關押,要周丹回去之后好好替家里做事。”葛光亮還將一包香煙塞給賀坤表示感謝。
《起訴書》內容顯示,警方對“2·26”案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起訴書》內容顯示,數日后,在雙峰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因此前受到葛光亮打招呼的影響,為達到包庇周丹的目的,賀坤故意發表了一些“彭女士風評不好”“兩人可能存在感情、經濟糾紛”的意見;朱劍紅也因被打過招呼,也以糾紛原因不明、證據不充分為由,表示“不能立案”。
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后,羅懂鵬也停止了對該案的調查工作,他被抽調參加其他工作任務時,也故意將該案的案卷存放在辦公室,未予移交。
男子獲釋后繼續騷擾威脅,后駕車撞死母子二人
僅僅被警方留置不到一天,周丹就被釋放了。案件資料顯示,獲釋的周丹在網上瀏覽毒藥、槍支等內容,并又繼續發短信威脅恐嚇彭女士。
彭女士多次給民警羅懂鵬打電話,詢問辦案進度,要求對周丹進行打擊處理,懇求警方保護自己及家人安全。
對彭女士的多次請求,羅懂鵬“敷衍應付,既未向上級匯報,也未對周丹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幾個月后,更大的悲劇發生了。
婁底中院一審判決書中查明的周丹殺人案案發經過。
2020年10月12日凌晨6時許,周丹攜帶屠刀和槍支,駕駛租來的轎車等候在彭女士家附近。如往常一般,彭女士騎著摩托車,送兒子和侄女上學,完全沒注意到后面有一輛車在尾隨。
周丹開著車,快速撞擊騎摩托車的彭女士。經過多次沖擊、碾壓,彭女士和兒子當場死亡,只有彭女士的侄女幸免于難。
案件資料顯示,周丹殺人后,又駕車沖進彭女士家堂屋,持槍自殺未遂后,攜帶屠刀躲到山中。此后,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三級公安機關和雙峰縣政府調集了數百警力和干部群眾,使用警犬、無人機進行圍山搜捕。
圍山12天,周丹在深夜潛回家中,用他父親的手機,給雙峰縣井字鎮派出所所長賀坤打電話投案。
周丹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罪。案件資料顯示,2017年左右,周丹在網上購買了射釘器、鋼管、鋼珠等,制作了一把射釘槍;經鑒定,該射釘槍系以火藥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彈藥的槍支。
被告人周丹一審被判處死刑。
婁底中院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中稱,周丹無事生非,無端懷疑彭女士錄制了對其不利的音視頻,繼而產生報復殺人的惡念,長時間連續多次滋事、敲詐,并捅刺彭女士等人,作案手段不斷升級,作案過程不斷擴張,后又駕車撞死彭女士母子,“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一審被判處死刑、賠償被害人家屬近13萬元后,周丹選擇了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開庭。
多名警員被訴徇私枉法、玩忽職守 死者家屬起訴縣公安局索賠
周丹被一審宣判死刑前,雙峰縣紀委監委也開始介入調查本案中幾名警員的違法問題。
2021年3月30日,雙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級警長葛光亮、雙峰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朱劍紅、雙峰縣公安局井字鎮派出所所長賀坤被雙峰縣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另一名民警羅懂鵬,則在接到婁底市檢察院電話后,主動到檢察院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此外,葛光亮到案后,還被查出涉嫌受賄罪。根據《起訴書》相關內容,2019年至2021年3月,葛光亮利用擔任雙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級警長的便利條件,通過雙峰縣看守所所長易某某(另案處理),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8萬余元,其個人實際分得3萬余元。
冷水江檢察院指控多名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等罪名。
冷水江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賀坤、葛光亮、朱劍紅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葛光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冷水江檢察院表示。
涉案民警羅懂鵬,則被冷水江檢察院指控犯玩忽職守罪,“羅懂鵬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
“真的沒有想到,原來造謠我們家人與兇手周丹‘有感情、經濟糾紛’的人,就是涉案的警員。”2021年10月,彭女士家屬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命案發生前后,諸多關于彭女士的謠言無端而起,稱彭女士與周丹有經濟、感情糾紛,“這種完全不真實的傳言,讓我們整個家庭心力交瘁。好在一審法院查清了事實,認定雙方從未存在那些糾紛。”
一審宣判后,彭女士家屬向雙峰縣公安局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該局賠償彭莉母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以及其外甥女周某后續治療費等共計596萬余元。
雙峰縣公安局于2021年8月出具《行政賠償決定書》稱,在公安機關出警前,2020年2月26日周丹持刀傷人案已經發生,公安機關拖延履行的是及時對周丹持刀傷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打擊處理的法定職責,而非對被害人的保護職責。彭女士母子遇害、外甥女受傷是周丹實施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在2020年10月12日周丹駕車撞人案處理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不存在違法失職行為,彭女士母子遇害、外甥女受傷與雙峰縣公安局民警是否履職到位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雙峰縣公安局認為該局無賠償責任。
雙峰縣公安局表示,彭女士母子死亡、外甥女受傷的賠償責任,應由周丹承擔,鑒于周丹至今沒有且無力賠償,紀檢、檢察機關認定該局民警在處理2020年2月26日周丹持刀傷人案中存在拖延履行職責的違法行為,該局愿意在法院判決的賠償金范圍內與彭女士家屬協商,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并給予共計3萬元慰問金。
因不服雙峰縣公安局的行政賠償決定,2021年9月,彭女士家屬對該局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該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造成彭女士等人死傷,家屬有權向該局申請賠償,該局只愿意酌情補償的決定于法無據,請求法院依法撤銷。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21年9月8日,婁底市漣源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彭女士家屬的起訴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審理,目前尚未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