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暉
5月12日,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局長薛紀寧受審。根據檢方指控,薛紀寧斂財超4億!
薛紀寧的斂財數額,甚至超過了不少“大老虎”,其貪腐瀆職數額令人觸目驚心。
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
薛紀寧,男,漢族,1955年2月生,今年66歲,江蘇如皋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7月參加工作。
1973年7月,18歲的薛紀寧在江蘇如皋縣新民公社插隊,1979年9月他到中央財政金融學院金融系學習,4年后留在學院工作。1984年3月,薛紀寧到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工作。
1985年8月至1999年12月,薛紀寧先后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司三處副處長、江蘇鎮江分行副行長(掛職)、稽核局非銀行金融機構處處長、稽核監督局銀行一處處長、監管一司監管二處處長等。
1999年12月,他成為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4年后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副局長。
從200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他在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了超11年,其中擔任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近7年。
在內蒙古監管局工作期間,薛紀寧曾公開表示,將“加大對銀行不規范經營行為查處力度”。
2012年6月,薛紀寧對媒體表示,今后內蒙古銀監系統將不定期開展單獨或聯合媒體的明察暗訪,對于新發生的銀行不規范經營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并且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014年4月,他卸任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成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至2015年3月)。2020年6月4日,薛紀寧被查。
涉包商銀行案、帶頭違法亂紀
薛紀寧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聯手”查的。
2021年1月25日,薛紀寧被開除黨籍。罕見的是,紀委對他的通報字數超千字。
根據通報,薛紀寧的第一個問題是“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放棄監守職責,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和違法經營,助推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造成惡劣影響,違背中央設立村鎮銀行政策初衷,違規審批,致使當地村鎮銀行發展偏離政策定位,出現嚴重風險”。
他還被指“罔顧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帶頭違法亂紀,給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政治生態造成嚴重損害”。
2019年5月24日,曾經的“明星”銀行——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軒然大波。
據《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后來披露,事件爆發后,駐會紀檢監察組會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持續進行外圍摸排。
從2019年11月開始,陸續有6人先后被查,除了薛紀寧外,還有:
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劉金明
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賈奇珍
原包頭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柴寶玉
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副局長陳志濤
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
內蒙古銀保監局黨委主要負責人曾公開表示,“令人難以置信,薛紀寧在任7年半間,原內蒙古銀監局竟從未在黨委會議上研究部署過對包商銀行的監管工作。”
就在2021年1月25日,陳志濤、宋建基同日被開除了黨籍。他們都曾是薛紀寧的下屬。
陳志濤被指“棄守監管職責,為包商銀行野蠻擴張站臺助威”,宋建基被指“放縱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規審批被監管機構增資擴股,違規審批設立村鎮銀行”。
五毒俱全、觸目驚心
說回薛紀寧。
在紀委的通報中,薛紀寧“五毒俱全”,違反了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通報提到,薛紀寧:
罔顧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帶頭違法亂紀,給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政治生態造成嚴重損害
泄露巡視工作秘密,為其子換取利益
違規出入高端會所,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子謀利
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
違規干預被監管機構信貸業務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就在今天,薛紀寧受審。
據檢方指控,從2002年至2015年間,他先后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0437881元。
政知君注意到,他的第一個斂財崗位是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之后在不同的崗位上,他通過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辦理貸款、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人謀利大肆斂財。
毒化政治生態
紀委對他的定性中提到:
薛紀寧目無法紀,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背心離德,罔顧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棄守監管職責和風險底線,助推包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嚴重風險,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
帶頭嚴重違紀違法,所作所為帶壞隊伍、敗壞風氣,其任職期間班子成員發生“塌方式”腐敗,嚴重毒化原內蒙古銀監局政治生態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從甘于被“圍獵”到主動求“圍獵”,貪腐瀆職觸目驚心
政知君注意到,斂財過億的“金融虎”并非只有薛紀寧一人。此前,被執行死刑的“金融虎”賴小民,斂財數額高達17.88億。
從內蒙古方面看,這兩年還有兩個“老虎”斂財超4億,分別是4月29日受審的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云公民(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被指斂財超4.6億),以及2019年12月被判死緩、終身監禁的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被指斂財超4.49億)。
資料 | 新華社 內蒙古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