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會良 資料圖
云南大理祥云縣委原書記徐會良貪腐細節經由法院判決書得以公布。
12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徐會良受賄、濫用職權、貪污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一審以受賄、濫用職權、貪污,決定對徐會良執行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徐會良,曾用名徐德良,男,1968年11月3日生,漢族,云南省洱源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局長,住云南省大理市。因本案于2019年6月10日被大理州監察委員會留置,2019年9月30日被大理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9日被逮捕?,F羈押于云南省漾濞縣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徐會良在擔任云龍縣縣長、云龍縣委書記、祥云縣委書記、大理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大理州旅游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88.2088萬元、美元1.7萬元。
徐會良在受賄事實部分包括其與商人玩撲克牌以賭博方式收錢。
判決書提到: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會良在擔任祥云縣委書記、大理州旅游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多次邀約祥云縣紅土印象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1、大理惠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某1、祥云縣融興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鄒某1、云龍俊王礦業公司董事長王某1、云南中天銻業有限公司萬某,在徐會良家、趙某1家等地以撲克牌“三打一”的方式進行賭博。在賭博期間,徐會良所贏賭資當場支付現金給徐會良或由鄒某1負責記賬、歸集所贏賭資后以現金方式交予徐會良,被告人徐會良以賭博方式收受李某1、鄒某1、趙某1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41萬元。
多名證人“在玩牌過程中都有故意輸錢給徐會良的意思,私下里都說過徐會良玩牌‘只能吃補藥,不能吃瀉藥’,也就是說徐會良只能贏不能輸”。
判決書還提到徐會良曾用公款購買30根金條,侵吞6根。
其中,2011年,被告人徐會良在擔任祥云縣委書記期間,安排時任祥云縣委辦主任李某4用公款購買20克至30克重的金條30根,用于爭取項目資金,并交由李某4保管。2015年春節前,被告人徐會良經余某1從李某4處拿走4根金條,其中2根金條送予帶隊專家,剩余2根金條被徐會良侵吞。2015年9月,徐會良調離祥云縣前,徐會良要求李某4將其保管的剩余金條交給自己,李某4遂將4根金條經余某1交給徐會良,后被徐會良侵吞。2019年6月,大理州監察委員會對徐會良采取留置措施后,調查組從徐會良位于大理市及洱源老家中查獲金條6根。經鑒定,6根金條共重140克(20克4根、30克2根),價值人民幣3.61萬元。
另外,徐會良還曾與黑社會犯罪集團進行土地置換,致使國家損失1300多萬。
判決書提到:經查,徐會良在擔任祥云縣委書記期間,在明知土地存在價差、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下,仍然違反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的規定,違規擅自決策將祥云縣人民政府所有的30畝國有土地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首犯李某1所有的17.875畝土地進行等價置換,監察機關委托具有相應評估資質的云南通達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及其評估人員對涉案的上述土地價值進行重新評估,前述機構及評估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行業規范等要求作出相應評估,其評估結論能客觀反映兩塊土地等價置換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309.6495萬元的事實,該兩份評估報告屬合法有效的評估,應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會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10萬元。
判決書提到: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金銀制品、戒指、香煙、酒、字畫等物品折合人民幣共計130.734萬元、人民幣527萬元,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17.0848萬元、美元1.7萬元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