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28日電(記者央秀達珍)為發揮教育警示作用,青海省紀委監委28日通報3起公職人員在扶貧工作中亂作為不作為典型案例。
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德縣違規實施魚山村易地搬遷項目問題。2017年至2018年,貴德縣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決定實施魚山村易地搬遷項目,并在青海省扶貧開發局明確指出項目不符合易地搬遷政策規定,限期整改的情況下,仍繼續組織實施,致使項目資金缺口無法解決,對村民的補助承諾不能兌現,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6月,時任縣扶貧開發局局長郭福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分管副縣長馬志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長安木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瑪縣知欽鄉違規實施扶貧產業項目問題。2016年,知欽鄉在實施知欽村扶貧產業購牛項目過程中,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未按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建賬,以現金方式支付購牛款,項目驗收流于形式,以制作虛假購牛項目檔案,應付巡視巡察。2019年9月,知欽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要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副鄉長蓋瑪措、紀委書記趙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海東市樂都區扶貧開發局產業辦公室原主任郭偉在實施扶貧項目中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郭偉對樂都區富硒大蒜產業園科技扶貧項目審核把關不嚴,項目沒有明確實施主體,項目檢查驗收流于形式,致使扶貧農資閑置未發揮實際效益。2019年4月,郭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