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北方大陸正晟康經營模式的風險提醒函。
該風險提醒函稱:“近日,我局收到消費者投訴,稱在通過推薦人的推薦碼在正昇康H5平臺投資3000元,獲得兩袋5斤大米,消費者的推薦人宣稱:加入平臺消費可獲得多項獎勵,1、優惠獎(3%)。由消費者自己享受,3000元一單優惠獎是90元;2、消費提成(30%)。預存消費越多,會員級別越高,批發提成越高。3、分紅獎(20%)。這個是商家讓利的,公司拿出利潤的20%通過促銷紅包的方式給到消費者。4、海外獎(2%).開發了海外市場,所產生的業績,開發者享有2%獎勵。5、貢獻獎(1.5%)。當出現兩個區(每個區達到6001份經理),即升級一星董事,就可以獲得第一個區新增業績和復購業績的1.5%。 三個區各達到6001份(復購也算),即升級為二星董事,將獲得前兩個區的新增和復購業績的1.5%,以此類推,最高達到五星董事。6、店鋪服務補貼(2%)。升級成為店鋪,自己市場的業績公司有2%的物流補貼。
上述宣傳政策,具有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及以下線的購買商品金額返還給上級利潤的銷售模式特征,形成上下級關系的銷售模式,涉嫌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行為。請廣大消費認真對待,理性消費。
我局執法人員已向正晟康(吉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示郵箱發送了《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詢問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特此提示:廣平縣消費者已經在正晟康(吉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投資或購買商品的,可以憑購買記錄、支付憑證、與宣傳有關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到我局投訴,投訴電話:2521394轉投訴中心。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北方大陸正晟康違規掛靠、歪曲綠色消費積分制度、引用造假公文、虛構課題承擔單位,并被質疑涉嫌以傳銷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023年8月12日,北方大陸正晟康在浙江寧波召開第二期企業家研討會。為了彰顯北方大陸企業的雄厚“實力”,和塑造企業經營模式的“合法性”,北方大陸正晟康中國市場總監華總現場給商家們進行了企業介紹及“政策解讀”。
現場PPT顯示,2022年1月18日,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七部委,下發《促進消費實施方案》,確定了的消費返利積分的機制,這是以國家部委規章的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消費積分”的存在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然而記者通過國家發改委官網通篇閱讀了《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的全文。在第二十四條 推廣更多市場化激勵措施中的確提到“探索實施全國綠色消費積分制度,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建立本地綠色消費積分制度,以兌換商品、折扣優惠等方式鼓勵綠色消費”。強調通過“發送綠色消費券、綠色積分、直接補貼、降價降息等”實實在在的方式激勵綠色消費”,而不是鼓吹通過“返利”的模式進行擊鼓傳花的資金游戲。顯然國家發改委的促進綠色消費政策與現場華總所宣講的所謂的確定了“消費返利”的積分機制不僅截然不同,甚至天差地別。
不僅如此,正晟康中國市場總監華總現場還出示的一張帶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文中提到將推出“商城積分返利模式試點單位”。
據華總講,2022年7月30號,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正式成立《新消費模式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課題組,正晟康(吉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此“搖身一變”成為課題的承擔單位。
那么這個《新消費模式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課題組到底是什么來路?記者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取得聯系。
9月21日,國家發改委信訪辦通過郵件回復稱:“新消費模式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課題研究”(以下簡稱“課題”)為我中心與聯合東方誠信(北京)數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東方誠信”)簽約的課題。簽約后因疫情影響僅進行小范圍內部研討及論證,未開展過任何正式活動,我中心也從未授權合作方向下指派任何課題承擔單位或收費。
目前,我中心已與東方誠信解除課題合作,我中心與東方誠信及相關課題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我中心保留采取行政舉報、報案、民事訴訟等措施的權利,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主體法律責任,堅決維護我中心合法權益。
如有關個人及組織發現該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除了“課題承擔單位”以外,現場PPT中出現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的“公文”也被證實作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馬老師稱:“這是去年的輿論,我們已經報案處理了,這是假的”。記者隨后問及“公文”蓋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公章時,馬老師稱:“他是拿我們的一個公文截取改的,找到我們原來有的文件摳了摳,修了修,肯定是個假的”。
不僅如此,北方大陸正晟康拉人頭、團隊計酬、層層返利的經營模式也被媒體質疑涉嫌傳銷。
文中稱北方大陸正昇康會員報單每單金額為3000元,級別共分13級和1-4星董事。
1級為2-3單,獎金比例1%,每單獎金30元;2級為4-7單,獎金比例3.5%,每單獎金105元;3級為8-15單,獎金比例6%,每單獎金180元;4級為16-30單,獎金比例8.5%,每單獎金255元;5級為31-60單,獎金比例11%,每單獎金330元;6級為61-120單,獎金比例13.5%,每單獎金405元;7級為121-240單,獎金比例16%,每單獎金480元;8級為241-450單,獎金比例18.5%,每單獎金555元;9級為451-850單,獎金比例21%,每單獎金630元;10級為851-1600單,獎金比例23.5%,每單獎金705元;11級為1601-3000單,獎金比例26%,每單獎金780元;12級為3001-6000單,獎金比例28.5%,每單獎金855元;13級(經理級別)6001單,獎金比例30%,每單獎金900元。
報單后公司給予與報單金額相等的商城積分,該積分可在商城里任意購買產品。以100單為例,一次性報100單,即30萬元,此時賬戶里會顯示有30萬積分,可在商城里隨意購物。
報單后,在第27天將產生優惠獎和推廣獎,優惠獎為報單金額的3%,即9000元。
推廣獎獎金為40500元。即100單級別屬于6級,獎金比例為13.5%,每單獎勵405元,100單共獎勵40500元。從報單之日起至第二十七天,上述兩項獎金合計一次性到賬49500元。報單后第47天開始定期不定額發放獎金,每月7日、17日、27日發放獎金,每次發放獎金時,公司將拿出上一個10天全球業績的20%發給所有會員,一般每單獎勵是75元左右,此獎金的計算方式是,會員的報單數乘以75元。如,A會員報了100單,拿該項獎金7500元,每月發放3次,即22500元。該獎項也被稱為靜態獎,換言之,即使你報單后不發展人,但是其他團隊不斷有新會員加入,你依然可以拿到該項獎金,當該獎金累計到45萬時,即,報單金額的1.5倍,該獎金終止。此外,該45萬不包括其他獎金,而達到1.5倍的收入僅需要11個月的時間。
該獎金制度最大的優勢是,報單后即使你不發展人,你的級別也會不斷往上升,其原因在于你底下會員的報單數會疊加到你身上。
舉例,A發展了B,B又發展了C,在這個上下級關系中,不論是B還是C的保單數,都會累計到其上級的身上。
例如,A報了31單,級別是5級,獎金為330元每單;B報了100單,級別為6級,獎金為405元每單,那么此時A的報單數疊加為131單,亦隨即從5級升為7級,而7級對應的獎金每單則是480元。該項獎金的計算方式為,7級獎金480元減去6級獎金405元,二者的差是75元,再用75元乘以B的保單數100單,積為7500元,該7500元獎勵給A。
再如,C報了20單,級別為4級,每單獎金為255元,此時,B拿405和255差再乘以C的保單數20,即3000元,而A則是480元減去405元再乘以C的保單數20,即1500元,該獎金為極差獎,也被業內稱之為層層返利。
多條線發展。無論誰報單后,其底下先開一條線,當自己成為8級并在這條線上發展兩個人后,可開通第二條線,每個會員底下最多可開6條線。該講師直言,此獎金制度為金字塔形狀,一次性報121單可將利益最大化,即36.3萬元,年收入可達100余萬元。
該模式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涉嫌門檻費、拉人頭及團隊計酬,其層層返利、金字塔模型符合傳銷特征。
“消費返利”活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征
2018年4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示:近期,一些第三方平臺打著“創業”“創新”的旗號,以“購物返本”“消費等于賺錢”“你消費我還錢”為噱頭,承諾高額甚至全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以此吸引消費者、商家投入資金。此類“消費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銷活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高額返利難以實現。返利資金主要來源于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臺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
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一些平臺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臺控制,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三、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一些平臺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臺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臺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平臺還采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并“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征。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案專家陳劭翀律師認為:目前,市場上存在某些平臺打著“消費創業創新”的旗號,以“返利”“消費賺錢”作為噱頭,承諾高額返還相關消費款、加盟費等,并以此吸引大量消費者、商家進行投資。殊不知此類“消費返利”,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正昇康會員報單每單金額為3000元,級別共分13級和1-4星董事,每個級別獎金比例有所不同,該講師宣稱“多條線發展,無論誰報單后,其底下先開一條線,當自己成為8級并在這條線上發展兩個人后,可開通第二條線,每個會員底下最多可開6條線,此獎金制度為金字塔形狀,一次性報121單可將利益最大化,即36.3萬元,年收入可達100余萬元”。此模式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模式設置門檻費、拉人頭、組層級、團隊計酬,其層層返利、金字塔模型符合傳銷特征。
其次,正晟康以“鄉村振興、綠色消費”為噱頭,以“政策導向、消費返利”為誘餌,45%資金如何能持續達到1.5倍的返利,如此高額的回報,本身就是不可能實現的,資金的安全也無法保障,運營模式也存在違法行為,實際上是通過各種手段騙取消費者、商家的錢財,從中獲得高額的回報。這種運營模式建立在消費者不斷報單成為會員,需要通過報單來獲得所謂的“積分”,并不斷提升級別,才能享受更高額的返利,同時為了吸引更多的會員報單,還設置了各種獎勵機制,例如“13級(經理級別)6001單,獎金比例30%,每單獎金900元等”。實則這種經營模式是不可持續的,高額的回報來源于新會員的不斷報單加入和舊會員的繼續投入,當新會員加入減少,舊會員投入減少,就會瞬間崩盤,所謂的消費返利只是美麗的謊言,其目的是騙取消費者、商家的錢財。正昇康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未經批準擅自承諾返利,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涉嫌以傳銷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此外,正晟康的“綠色消費積分信用認證企業”榮譽證書以及《新消費模式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課題的承擔單位的牌匾,經查,對該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權威性難以認可,該公司用虛假的“榮譽”、混淆相關政策,欺騙、誤導消費者,涉及虛假宣傳,偽造相關公文、批文更是涉及刑事責任。
對此,我們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被所謂的“消費返利”等美麗謊言所迷惑,我們還需更加重視法律法規,警惕各種非法傳銷和非法集資的后果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