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消息,備受關注的“浙江景寧招商引資企業投產多年遭強拆”一事有了新的進展。4月1日,澎湃新聞從溫州籍企業主方建路處了解到,他對麗水中院終審判決相關方賠償705萬不服,提出再審請求后,浙江省高院決定立案受理。浙江高院的通知書顯示,該院受理該案后已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查。
方建路的廠房辦公室,至今還掛著此前麗水、景寧縣市兩級多部門頒發的“明星企業”等銘牌。 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7年,20余家同樣來自溫州的鋼材企業響應浙江省“山海協作”工程,被招商引資到上百公里外的麗水市景寧縣。到了景寧后,當地政府部門將他們分別安置在不同的鄉鎮,安排“以租代征”的方式用地,并保證盡快解決企業項目用地問題。
他們陸續投入上千萬建設廠房,很快投入鋼材生產。企業穩步發展,但土地證的問題遲遲沒有落實解決,成了一個隱憂。
2015年2月起,當地相關部門突然陸續將這些鋼材企業廠房列為“擅自違建”。幾個月內,廠房陸續被拆除。8家被拆的鋼材企業主相繼提起行政訴訟。2016年11月,麗水中院先后認定景寧縣政府多個部門強拆8家鋼材企業廠房行為均屬違法。
除了鋼材企業主方建路因個人原因提起行政賠償比他人晚了些,其余7家企業的行政賠償案幾乎均在2019年5月作出一審判決。2019年10月8日,麗水中院對相關案件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7家企業均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訴。
2021年2月,浙江省高院提審該案。2021年12月底,在浙江省高院的積極調解下,7家企業所涉案件調解結案。方建路一案則由麗水中院在2022年3月17日作出了終審判決。
麗水中院在判決書認定,景寧縣東坑鎮政府、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強拆行為造成涉案房屋損失、機器設備損失,判定三單位共同賠償方建路所屬企業——景寧正一鋼業有限公司705萬元。駁回其他賠償請求。
方建路則表示,自己對判決中的損失認定仍存不同意見,之后向省高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