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肥鄉區網信辦 李曉燕
近日,正在熱播的《少年的你》再次引發公眾對“校園暴力”的熱議。拳打腳踢、摑掌、扒衣、上傳視頻……暴力血腥的一幕幕,讓人觸目驚心,義憤填膺。
深思校園暴力滋生的根源,固然有家庭教育缺失、社會保護無力等因素。但學校教育懲戒權的缺失,卻是至關重要的原因。學校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的場所,本應對遏制校園暴力發揮最直接的、最有效的作用。然而現實情況并非如此,胡小蝶跳樓后,法律難以制裁,學校對魏萊的處理只不過是停課幾天,照樣參加高考。陳念椅子上被施暴者倒了紅墨水,班主任只是輕描淡寫地說,“高三了還搞惡作劇,下次不要搞了。”沒有采取任何的懲戒措施,拯救“生活在陰溝里”的陳念。
法律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底線,而學校則是第一道防線。在缺乏教育懲戒權的大背景下,老師對學生的責罰噤若寒蟬,一不留意就落下個虐待學生的罪名,招致社會各界口誅筆伐。面對惡性的校園暴力,學校采取的制裁往往是蒼白無力的警告、處分、說服教育,施暴者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心智尚未成熟的施暴少年,沒有付出相應代價,反而會助長其囂張氣焰,無所顧忌地加大施暴力度,讓被欺凌者絕望無助,有的只能鋌而走險,釀成更大悲劇。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說:“如果學校中沒有懲罰,必然使一部分學生失去保障,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也是一種義務”。任何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都需要相應的秩序作保障,漠視懲戒教育,既是對施暴學生的縱容,更是對受害者的不負責任。世界各國長期教育經驗認為,對于年齡小、認知差的孩子,要通過即時性的痛苦,才能讓其馬上意識到自己犯錯。近日通過的《河北省學校安全條例》(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將防范欺凌、暴力作為學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明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規定學校對不遵守校規校紀、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懲戒措施。
“玉不琢,不成器”。國家唯有加大教育懲戒力度,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為契機,針對校園暴力、學生欺凌問題,增加相關懲戒、處罰條款,賦予學校和老師適當懲戒權,如剝奪某種特權或待遇(取消考試資格)、禁閉、適當體罰等,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讓孩子感受到犯錯的代價,樹立紅線思維,產生敬畏心理,不至于在暴力的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終害人害己。建設教育強國,杜絕校園暴力是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