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判處死刑,涉案金額17.88億。此前據媒體總結,賴小民有“三個100”:100多個情人、100多套房、100多個特定關系人。17.88億贓款是什么概念?他為何只愛收現金?還會不會上訴?
“金融第一貪”賴小民近日被判死刑
疑問一:17.88億贓款,到底啥概念?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余元。其中1.04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
十年約合3650天,平均算下來,賴小民每日貪污將近50萬元人民幣。
很多網友表示,17.88億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那是一個天文數字,“貧窮限制了我們的想象力”。據網絡信息科普,如果將1億元現金一張一張地摞起來,就有100米高,按重量算約1.15噸。17.88億就是1788米,比泰山海拔1545米還高出200多米。按照重量是20.56噸,如果按照每個人扛100斤的袋子去搬運這批錢,需要41120個壯勞力才行。
對于普通人來說,得花多長時間賺夠17.88億?一個打工人20歲開始打工,節衣縮食每年存5萬,一直干到357620歲的時候才能攢到!
如果一個人60歲退休,平均活到80歲,每個月拿3000元退休金,那么17億可以完全解決2300多個老人290年的養老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有則新聞被熱議:針對日益嚴峻的養老金支付壓力,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建議,將沒收的貪官財產劃入社保基金,來緩解養老金所面臨的壓力。
疑問二:設“超市”藏匿贓款,酷愛現金卻一分沒花?
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中曝光了賴小民的現金庫
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全面監督》披露,專案組在北京某小區發現了賴小民藏匿贓款的一處房屋,里面有多個保險柜,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堪稱現實版《人民的名義》。賴小民為了逃避調查,要求行賄人用現金交付。收錢后,他自己開車來這處房屋,親手把現金放到保險柜里,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
此外,賴小民曾在鏡頭前自述,稱面對兩億多現金不敢花……公開報道顯示,除了人民幣現金,還有美金港幣和黃金等。到底收了多少現金,到底花了沒有,這個只有他自己清楚了。
疑問三:行賄2億元、4億元、6億元,都辦成什么事兒?
公開報道顯示,在賴小民二十二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干部監督室副主任陳清浦介紹,金融領域資金密集、資源密集,一個融資就達到幾十億,賴小民也知道自己的“價格”,他知道他能給人帶來多大的好處。
“接觸的老板都是動輒幾個億、幾十個億、上百億的,給點錢對他來說小菜一碟。有時候老板買了好多房子,就張口跟他要一套,老板都無所謂;或者我喜歡開這種車,說留在我這吧,當時非常麻木了。”賴小民回憶自己的索賄行為時,如此說道。
疑問四:賴小民一審死刑,他會不會上訴?
按照法定權利,倘若不服判決,賴小民有機會上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審也有改判的可能。一位律師指出,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核準后7天內執行。